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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调解应当怎样进行

离婚调解应当怎样进行

离婚调解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:

1. 调解动员阶段 :

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。

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。

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。

2. 协商调停阶段 :

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。

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。

3. 调解结束阶段 :

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。

如达成离婚协议,还需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分担等方面达成协议。

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,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,调解成立。

4. 法院调解的开始 :

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开始,或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。

审判人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,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。

5. 法院调解的进行 :

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,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或由一个审判员主持。

审判人员听取双方陈述,查明事实,分清责任,并阐明相关政策法律。

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参考,但不能强迫接受。

6. 法院调解的结束 :

调解成功的,法院制作调解书。

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,法院及时判决。

以上流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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