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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特征

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特征

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唯物史观为基础 :

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而演变的,是国家意志的体现,但这种意志最终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。

2. 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:

法律内容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,法律不仅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内在价值观,还为其提供了合法性。

3. 历史性 :

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,具有历史性。法律随着私有制、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,也会随着它们的消亡而消亡。

4. 实践性与批判性并存 :

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解释世界,更致力于改变世界。它不断对现存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审视,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。

5.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 :

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,马克思主义法学能够全面、发展、联系地看待法律问题,避免片面和僵化。

6. 国际化视野 :

马克思主义法学关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现象,并尝试从国际视角分析法律问题。

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框架,指导着对法律现象的分析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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